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7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7條 海岸土地租賃期限,依國有財產法關於非公用土地出租之規定。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或經營期限較短者,依其規定。前項租賃期限屆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籌設或經營仍存續有效,承租人得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續租換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