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第4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海岸土地放租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4條 依本辦法放租之海岸土地,除應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外,以供觀光、海水浴場、造林、養殖事業使用者為限。前項各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森林法、漁業法、地方自治法規等相關規定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