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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非公用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一併標租時,依年租金競標,並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
最高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
前項年租金底價,不得低於依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其訂定基準,由財政部定之。
第一項不動產之年租金,按得標之年租金計收。
得標後,因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租金率發生變動,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高於承租人得標之年租金時,改按法令規定逕予出租之年租金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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