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第二章 標租 第6條 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之程序如下:一、選定標租之非公用不動產。二、決定招標內容。三、公告。四、開標。五、訂約。前項第三款公告,其期間不得少於十四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