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法規:關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相關法規 關稅法母法 第三章 稅款之優待 › 第一節 免稅 第34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定船舶專用之物料,於船舶進口時,由船長按規定格式繕具清單一份,交由檢查之關員查核,除該船舶港內需用數量外,其餘封存船上,其因故必須動用已加封物料時,應事先報經海關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