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5條 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貨物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二、抽中查驗者,海關得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先查驗。三、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四、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五、報單離岸價格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