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4條 法規: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運輸工具通關事項之管理 › 第二節 陸運 第64條 行程簿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到達地點及日期。二、沿途所擬經過站名及日期。三、沿途所擬裝卸貨物名稱、數量及旅客人數。四、預留空欄以備記錄沿途各站動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