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第62條 法規: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運輸工具通關事項之管理 › 第二節 陸運 第62條 出口車輛應向海關檢送下列文件,經審核無訛後,方准結關出口:一、出口貨物艙單。二、隨車服務人員名單。三、車輛自用物品清單。四、出境旅客申報單。五、行程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