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8條 法規: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8條 使用通關證進口之貨物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復運出口時,海關應於該證上註記後銷案。但基於特殊原因未予註記,得依保證機構提供之證明文件認定後銷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