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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屆期未復運出口貨物,海關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其有違反輸入規定者,並應通知各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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