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使用通關證進口之貨物於通關證有效期限內復運出口時,海關應於該證上註記後銷案。
但基於特殊原因未予註記,得依保證機構提供之證明文件認定後銷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