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第10條 法規:貨物暫准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10條 屆期未復運出口貨物,海關除依第七條規定辦理外,其有違反輸入規定者,並應通知各有關主管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