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8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四章 保稅物品之通關 第28條 保稅工廠進口原料、自用機器、設備應繕具報單依照一般貨物進口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於必要時,得派員在保稅工廠內辦理查驗。前項自用機器、設備,進口前應檢附機器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位)及其他相關文件(例如型錄、用途說明、生產機器配置平面圖、廠區安裝配置圖、生產保稅產品製造程序說明書等),經監管海關准予備查,始得適用相關免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