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27-1條 法規: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三章 保稅工廠之管理 第27-1條 保稅工廠生產非保稅產品,應經監管海關核准及受海關監管。前項所稱非保稅產品,指保稅工廠使用自國外進口或自保稅區輸入,並已辦理報關完稅之原料,或向課稅區採購之原料所產製之產品。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保稅產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