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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請登記:一、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二、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文件(含海空合一)及其影本乙份。
前項業者未具備報關業資格者,應指定配合之報關業者,並檢附其報關業務證照及其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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