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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財政部
關務目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5-1條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5-1條
法規: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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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以下簡稱專區業者),指經核准辦理海運快遞貨物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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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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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海運快遞貨物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者,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指由海運快遞業者承攬及遞送,於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貨物。下列各款貨物不得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
第4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專區(以下簡稱專區),指供專用暫存待拆裝貨櫃、存儲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及辦理通關之封閉型場所。前項專…
第5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專區業者(以下簡稱專區業者),指經核准辦理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業務之貨棧業者。
第6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第7條
專區所在地海關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公告次年度得受理申請設立或擴增貨物通關線之港區、線數、申請條件及申請期間。申請設立專區之業…
第8條
依前條規定審查通過之業者,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前條第三項文件所載設施及設備之建置,並以書面向專區所在地海關申…
第8-1條
裝運海運快遞貨物之貨櫃應於進儲貨櫃暫存區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拆櫃進倉。但情況特殊經海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
第9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請登記:一、申請書:載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地址、身分證統一編號及…
第10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將發票及可資辨識之條碼標籤黏貼於海運快遞貨物上,供海關查核。但非商業交易確無發票者,應黏貼經發貨人簽署之價…
第10-1條
海關於必要時得要求海運快遞業者提供國外承攬及國內遞送之原始真實明細文件或電腦檔案,海運快遞業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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