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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指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貨物。
下列各款貨物不得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一、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進口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二、每件(袋)毛重逾七十公斤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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