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貨物,指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貨物。下列各款貨物不得在海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一、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進口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二、每件(袋)毛重逾七十公斤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