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第6條 法規: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6條 本辦法所稱海運快遞業者,指經營承攬及遞送海運貨物快遞業務之營利事業。 本條定義的名詞 海運快遞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