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第3條 法規: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3條 事業機構進口探勘開採核子原料及提煉生產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所需之設備,免徵關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