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事業機構進口原子能發電有關設備,包括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免徵關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