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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研究及事業機構因放射性偵測、警示、分析與化驗等工作所需進口之輻射防護有關設備,免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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