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第45條 法規: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第45條 經濟部為進行前二條有關停止或變更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損害我國產業是否可能繼續或再發生之調查認定時,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一、進口量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增加。二、進口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影響我國同類貨物市場價格。三、進口是否可能繼續或再度損害我國產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