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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課徵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之進口貨物加工外銷時,該平衡稅或反傾銷稅,不予退還。
但原貨復運出口,符合本法免徵關稅規定者,所繳之平衡稅或反傾銷稅,得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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