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7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7條 告發或檢舉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有不為代徵、短徵、漏徵、或證券買賣人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百分之二十,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公務人員為舉發人及參與逃稅行為之舉發人,均不適用本條獎金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