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2-2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2條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千分之一點五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適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