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稅條例 第9-1條 法規:證券交易稅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9-1條 代徵人違反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履行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責令其賠繳並由該管稽徵機關先行發單補徵外,另處以應代徵未代徵之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