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條營利事業依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之規定設帳、記帳、保存憑證並誠實自動調整其結算申報所得額者…
- 第4條營利事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六個月內,其新設立之營利事業,應於該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一個月內,依附表格…
- 第5條凡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除自請註銷其許可或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撤銷其許可者外,以後年度均繼續有效。
- 第6條稽徵機關除得視業務需要設置藍色申報主辦單位外,並應設置藍色申報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是否合於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加以審查…
- 第7條申請人經審查合於第三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而無左列各款情事者,應為許可之核定:一、申請書申請登記事項表所載事項,經查明有虛…
- 第9條前條申請不予許可之通知,應載明事實及理由,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接到通知後二十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複核,該管稽徵…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