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第16條 法規: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16條 本辦法應用之各種書表以及工作底稿,稽徵機關未統一制定格式者,得由會計師視其所代理事務實際需要自行擬訂,或由會計師公會統一擬訂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