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得與委託人約定受取合於規定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