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 第50-2條 法規:稅捐稽徵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附則 第50-2條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者,由主管稽徵機關處分之,不適用稅法處罰程序之有關規定,受處分人如有不服,應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但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免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予以強制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