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本法第五十條之二規定為罰鍰處分時,應填具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送達受處分人。
受處分人如僅對於應繳稅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變更或撤銷而影響其罰鍰金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本於職權更正其罰鍰金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