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9條 法規: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四章 執行業務費用之查核 › 第二節 各項費用或損失之查核 第29條 燃料費:一、汽車、機車之燃料費,以其汽車或機車係供業務使用,經取得合法憑證者准予認定。二、向各地加油站購用油料,應取得載有執行業務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始予認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