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第9條 法規: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9條 記帳士證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士得繳納證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換發:一、申請書。二、原記帳士證書。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