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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政部審查合格時,應發給記帳士證書,並於網站公告。
財政部依第五條規定或審查不合格駁回申請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並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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