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第2條 法規: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或外國人經記帳士考試及格者,得依本辦法規定,請領、補發及換發記帳士證書。前項記帳士證書,包含中文版記帳士證書及英文版記帳士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