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8-10條 法規: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8-10條 本法第三條之四第六項規定之信託基金,其受託人依本法第六條之二規定應設置之帳簿,包括按信託財產發生之所得類別,設置受益人已扣繳稅款帳戶,用以記錄可分配予受益人之扣繳稅款。受託人記載前項帳戶之起訖期間,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項規定之帳戶,於信託行為成立時之餘額為零;其以後年度之期初餘額,應等於上年度之期末餘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