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母法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認定辦法相關 第12條 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八條規定計算基本稅額之公式如下: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新臺幣五十萬元)×徵收率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差額得減除第五條第九項及第十項規定之國外所得稅額、尚未抵繳之暫繳稅額及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繳納之所得稅,於申報前自行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