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印花稅法母法 第17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稱違反本法所定情事,係指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有漏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額、貼用未經註銷、註銷不合規定及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而言。 本條定義的名詞 違反本法所定情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