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母法 第三章 稅額計算 第2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之餽贈。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