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法規: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相關法規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母法 第三章 稅額計算 第19條 本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其認定標準如左:一、第一款及第二款,以時價為準。二、第三款至第五款,受託代購者,以代購貨物之實際價格為準;委託及受託代銷者,以約定代銷之價格為準。前項第二款營業人委託或受託代購、代銷貨物,雙方應訂立書面契約,以供查核。前二項規定,於本法第三條第四項視為銷售勞務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