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0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審核農民或原住民申請核發或換發酒製造業許可執照有關案件時,得加會農業、建管、地政、都計、環保、衛生、原住民業務等相關機關(單位),其有實地查證必要者,並得會同相關機關(單位)實地勘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