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 第30條 法規:國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國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0條 中央銀行關於代理國庫總庫之會計事務,由中央銀行國庫局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國庫分支庫之會計事務,由其代理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