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依法不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現金、票據、證券出納保管事項,應將各種會計報告,分送財政部查核;必要時,財政部並得派員稽核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