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法 第18條 法規:國庫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相關法規 國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8條 前條付款憑單應依審計法之規定,由審計機關派駐地區支付機構審計人員核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