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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
中央政府各機關專戶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12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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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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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及財務人員,應負各該機關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之責,違者由國庫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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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公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政府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指下列各款:一、依法律、條約、協定、命令、契約或遺囑所定應專戶…
第3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應以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方式,存放於國庫經辦行;其外匯存款部分,應依中央銀行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
第4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應於開戶前,依規定格式填具申報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國庫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後,持國庫主管機關核發…
第5條
各機關因支用代號或特種基金代號變動者,應先函洽國庫主管機關變更國庫機關專戶之機關代號。各機關銷戶、更名與機關代號變動者,…
第6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經費款項應單獨開戶外,其餘得集中一個專戶存管。同一機關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應依其原定…
第7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經費款外,得由各該機關逕洽國庫經辦行計息。前項利息收入,除下列各款外,應悉數解繳國庫存款戶:一、…
第8條
第二條各款之款項,應悉數繳存各該專戶,不得抑留移用。
第9條
各機關專戶存管之款項發生支付時,應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之支付方式,付與該專戶存管款項之合法受款人。
第10條
支取存在國庫專戶存管款項之支票,由中央銀行擬訂格式,洽國庫主管機關同意後,統一印發。前項支票,各代庫機構得洽中央銀行同意…
第11條
各機關主辦會計及財務人員,應負各該機關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之責,違者由國庫主管機關函請各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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