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8條 法規: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財政部應於每期公債發行前,洽會中央銀行,並將發行種類、形式、期次、方式、日期、數額、利率、面額、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等事項公告之。採標售方式發行時,應增加公告投標人之資格、投標之方式、地點、起訖時間、開標地點、時日及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