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55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母法 第55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補貼民間機構所需貸款利息,以該貸款用途係支應民間機構興建、營運公共建設所需中長期資金為限。但不包括土地購置成本所需貸款金額。民間機構於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後,應檢具利息支付證明及貸款資金用途說明文件,始得向主辦機關申請核付補貼利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