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母法 第24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款所稱政府廳舍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一、提供民眾服務或統籌規劃該服務措施之政府機關辦公處所及其設施。二、辦理前款業務人員必要之職務宿舍及其設施。三、政府機關(構)必要之會議中心、教育訓練場所及其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