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請及審核程序爭議處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第20條 前條第一項審議費,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五萬元,由申訴人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