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際財政目 第二章 名詞定義 › 第二節 申報金融機構 第5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指存款機構、保管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本辦法所稱申報金融機構,指第三條規定以外我國境內之金融機構。 本條定義的名詞 金融機構 申報金融機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